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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工程咨詢年終總結匯總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8-24 14:48:41
      最新工程咨詢年終總結匯總
      時間:2023-08-24 14:48:41    

      總結是對某種工作實施結果的總鑒定和總結論,是對以往工作實踐的一種理性認識。那關于總結格式是怎樣的呢?而個人總結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今后的總結范文,歡迎閱讀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咨詢年終總結篇一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 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 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

      3、咨詢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_____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委托人(法人公章)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人(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一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四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五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_______%(扣除稅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a.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b.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附加協(xié)議條款:

      工程咨詢年終總結篇二

      大家一定見過各種各樣類型的工程合同,寫合同時嚴謹度跟細心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什么樣模板的合同才不會出現問題呢?那么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建設工程技術咨詢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為使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構想科學,設計和施工經濟、合理,建設速度快,誤差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將規(guī)劃局紅線圖、上級部門批文、委托書以及建筑安裝工程的建筑面積、安裝項目、消防方式、庫房每層凈高等資料提交乙方。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____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地形、地質條件、建筑安裝構想等進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編制出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承付乙方咨詢費 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先付給乙方____元,待乙方將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內,再付給乙方____元。

      第四條 為本咨詢工程需要到外地進行調研、收集資料人員的差旅費,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向乙方送交有關文件、圖紙和資料,乙方可按耽誤的時間順延交付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的時間。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咨詢費,遲延一天,按遲延交付款額罰款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斷咨詢請求,乙方咨詢工作已經過半的,應付給乙方全部咨詢費;咨詢工作尚未過半,按總咨詢費的50%收費。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付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遲延一天,按總咨詢費金額罰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斷咨詢,應按總咨詢費向乙方交付罰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因質量缺陷或過錯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責賠償。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應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xié)商解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別交________建筑工程主管部門、建行____等單位各一份。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咨詢年終總結篇三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 項目名稱:

      2. 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 托 人:(蓋x) 咨 詢 人:(蓋x)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咨詢年終總結篇四

      咨詢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_____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構想科學,設計和施工經濟、合理,建設速度快,誤差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將規(guī)劃局紅線圖、上級部門批文、委托書以及建筑安裝工程的建筑面積、安裝項目、消防方式、庫房每層凈高等資料提交乙方。

      第二條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_____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地形、地質條件、建筑安裝構想等進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編制出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條甲方根據國家計委頒發(fā)試行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承付乙方咨詢費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先付給乙方_________元,待乙方將設計任務書及匡算交付甲方后_________日內,再付給乙方_________元。

      第四條為本咨詢工程需要到外地進行調研、收集資料人員的差旅費,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向乙方送交有關文件、圖紙和資料,乙方可按耽誤的時間順延交付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的時間。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咨詢費,遲延一天,按遲延交付款額數罰款_____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斷咨詢請求,乙方咨詢工作已經過半的,應付給乙方全部咨詢費;咨詢工作尚未過半,按總咨詢費的_________%收費。

      第六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付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遲延一天,按總咨詢費金額數罰款_____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斷咨詢,應按總咨詢費向乙方交付罰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因質量缺陷或過錯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責賠償。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應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第七條其他約定條款

      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正本一式兩_________,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別交_________各一份。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聯(lián)系人: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銀行帳戶: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咨詢年終總結篇五

      1.項目名稱: .

      2.服務類別:工程造價咨詢( )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合同簽定后,咨詢人自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資料之日起 天內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控制價編制。

      七、本合同壹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zhí)肆份,咨詢人執(zhí)貳份。

      (簽章頁)

      委托人: 咨詢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帳戶名稱:

      帳號:  帳 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三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四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六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一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雙方約定就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款做如下修訂補充,如與標準條件有不同的,以本專用條件為準。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一)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和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

      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的有關法律和法規(guī)。

      (二)適用的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2.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

      3.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

      4.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

      5.20__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

      6.國家、自治區(qū)、欽州市建設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及相關文件。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咨詢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出具咨詢所需資料的清單,委托人應及時按照該清單向咨詢人提供資料,如咨詢人發(fā)現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完整的,應當自初次收到資料起 工作日內向委托人一次性書面提出補充資料清單,否則視為委托人已完整提供全部所需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2個工作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與造價咨詢有關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如因委托人的答復不及時造成時間延后的,責任由委托人承擔,咨詢人提供成果文件時間相應順延。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根據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二十四條,酬金比率為 。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相關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應在2個工作日內答復。

      1.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合同價為: ,費用已包含咨詢服務費、交通差旅費、利潤、稅金等。

      2.支付方式:銀行轉賬。

      3.支付流程:項目工程預算經主管部門審定備案后,咨詢人向委托人提供相應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請款函,委托人在收到請款函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 人民幣 支付酬金。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加協(xié)議條款: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某一方無故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的,終止合同方應支付對方 5000元的違約金,如造成守約方遭受損失的,解除合同方應賠償損失。

      2.如果委托人逾期支付咨詢人造價咨詢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日歷天,下同),委托人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二向咨詢人支付滯納金。

      3.如咨詢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提交咨詢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咨詢人按每日500元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逾期5日仍不能提交咨詢成果的,除支付違約金外,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咨詢人賠償損失。

      4.如咨詢人因其過錯原因造成造價誤差率超出行業(yè)標準的,每超1%,委托人有權扣減1%的造價咨詢服務費。

      委托人: 咨詢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工程咨詢年終總結篇六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guī)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地點: 山陽縣

      二、工程名稱:

      三、

      承包內容: 項目的造價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對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價格: 本工程項目總價的。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日期甲方將預付款 人民幣)轉入乙方賬戶,乙方完成工程量時,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遞交有關部門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時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與該項目的圖紙及技術資料,需甲方協(xié)調溝通的事項,甲方應盡全力去協(xié)調溝通解決,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2、甲方應按期支付咨詢費。如果甲方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3、如發(fā)生與本項目有關的差旅、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九、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 項目造價工作,乙方有權利給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十、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動失效。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咨詢年終總結篇七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

      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 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 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 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二直接經濟損失x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第二十七條 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種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款》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種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種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小、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工程咨詢年終總結篇八

      咨詢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_____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構想科學,設計和施工經濟、合理,建設速度快,誤差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將規(guī)劃局紅線圖、上級部門批文、委托書以及建筑安裝工程的建筑面積、安裝項目、消防方式、庫房每層凈高等資料提交乙方。

      第二條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對_________建筑安裝工程的地形、地質條件、建筑安裝構想等進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編制出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條甲方根據國家計委頒發(fā)試行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承付乙方咨詢費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先付給乙方_________元,待乙方將設計任務書及匡算交付甲方后_________日內,再付給乙方_________元。

      第四條為本咨詢工程需要到外地進行調研、收集資料人員的差旅費,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向乙方送交有關文件、圖紙和資料,乙方可按耽誤的時間順延交付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的時間。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向乙方交付咨詢費,遲延一天,按遲延交付款額數罰款_____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斷咨詢請求,乙方咨詢工作已經過半的,應付給乙方全部咨詢費;咨詢工作尚未過半,按總咨詢費的_________%收費。

      第六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交付設計任務書及匡算表,遲延一天,按總咨詢費金額數罰款_____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斷咨詢,應按總咨詢費向乙方交付罰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因質量缺陷或過錯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責賠償。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應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第七條其他約定條款

      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隨意更改。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正本一式兩_________,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別交_________各一份。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 聯(lián)系人: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咨詢年終總結篇九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zhí)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zhí)兩份。

      ??委?托?人:(蓋章)???????????咨?詢?人:(蓋章)

      ??

      ??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

      ??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

      ??磚??所:????????????????磚??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

      ??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guī)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guī)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guī)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guī)、地方規(guī)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fā)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yè)務的專業(yè)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yè)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xié)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yè)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yè)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lián)系。

      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yè)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yè)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xù)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蚪K止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zhí)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xié)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xié)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詢業(yè)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guī)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guī)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fā)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xié)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yè)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guī)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xié)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咨詢業(yè)務: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jiān)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第九條?委托人應在?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咨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xié)議條款:

      ??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包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咨詢委托,委托人和咨詢人都應當遵守?!秾S脳l件》是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和條件,由委托人和咨詢人協(xié)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例如:第二條要根據建設工程的具體情況,如工程類別、建設地點等填寫所適用的部門或地方法律法規(guī)及工程造價有關辦法和規(guī)定。

      ??第四條在協(xié)商和寫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范圍"時首先應明確項目范圍如工程項目、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以及所承擔咨詢業(yè)務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其次應明確項目建設不同階段如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投標階段或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中投資估算、概算或預算的內容等。

      ??在填寫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標準時應根據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內容繁簡程度,工作量大些?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在簽訂合同時預付30%預付款?元,當工作量完成70%時,預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礙或延誤而使咨詢人發(fā)生額外服務也應當支付酬金,并應約定好酬金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時間,在寫明其支付時間時應寫明其后的多少天內支付。

      ??如果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設立獎罰條款,但必須是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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